政黨法卡關與不當黨產的關聯是怎麼一回事?各黨立委現身說法
文:關鍵評論網 鄭少凡
政黨法一卡關就是22年,其審議的工作是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這兩個委員會聯合審查,在第八屆立委(2012~2016)該法案只審了兩、三次,TNL採訪了有提出個自政黨法版本的黨派立委,這些立委到底是怎麼看政黨法這件事? 他們對當中最大的爭議 — 國民黨黨產 — 該如何處理是怎麼解讀?
基本上,在以下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台聯委員的談話中會發現,泛藍(國民黨、親民黨)陣營會認為民進黨追討「不當黨產」是有針對性地以仇恨、清算的方式對國民黨抄家(雖然親民黨也同意討論收回「不當黨產」),而泛綠(民進黨、台聯)陣營則認為國民黨不當黨產是所有選舉不公的來源,也是沒完成台灣轉型正義的象徵。
有趣的是,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對於以往威權時期國民黨接收日本留下來的資產,他認為符合當時的法令,並且已超過追溯時效,而這正是民進黨立委們認為應該以「不當黨產條例」的特別法方式來處理黨產的原因,若按照國民黨所說,黨產交由司法裁決是否不當,那時效的問題就很難被解決。從他的談話中,或許可以發現國民黨還是不願意面對轉型正義,對過去在威權時期取得的利益的反省仍有限。
另外一個有趣的觀察點是,民進黨藉立委李俊俋談到他心中理想的情況是從憲法層級先定義「政黨」的位階,以下才會延伸出政黨法、政治獻金法、選舉罷免法等技術性的法律,就像是德國就是由基本法清楚地義政黨, 這個思考是很清晰的,只是修憲在台灣政治現實中很難做到,即便是太陽花學運後出現的憲法時刻(如果有的話),去年六月要修憲還是難之又難,所以在立法上只能從技術性的法律東訂一些規範,西訂一些規範,而不能從源頭就定義清楚,這也算是一種台灣立法品質低落窘境的展現吧。
那藍綠都在爭的「不當黨產」到底該如何界定?以2002年法務部草擬的「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來看,當中對於「不當黨產」是這麼寫:「指政黨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民主法治原則,所取得之財產或使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
而界定的方式則是由行政院組成「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成員為11~13人,包括檢察官、專家學者、律師會計師公會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委員會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四分之一,除了主委外其他皆為無給職,由委員會認定為不當黨產就轉為國有。
有意思的是,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在1月2日總統大選第二次辯論會時被問到黨產問題時,說民進黨執政8年徹底清查國民黨,所有黨產資料被整理成行政院報告,強調267件黨產都已全部歸還。
民進黨執政時期的確成立了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專案小組(簡稱黨產處理小組),對藏在各國家機關、公營事業的檔案進行比對檢查,再由行政院公開這些資訊,這些結果公佈在「清查不當黨產網站」,雖未能達到全面清查程度,卻發掘許多珍貴的官方文書,可作為推翻黨產正當性的史料。
但該網站在2008年國民黨上任後被封掉,理由是國民黨的立委羅明才、費鴻泰、林德福對財政部說:「你敢刊登,我就凍結你們的預算」,於是財政部就以此理由將網站撤掉,還好黨產歸零聯盟有將網站資料備份。
總之,對於清查不當黨產問題還有很多功夫得下,但民進黨時期藉由行政機關清查比對已經打下良好基礎,就待日後新政府、新國會如何繼續更加深入與落實。
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民進黨提不當黨產條例是為了清算
呂學樟:我是支持政黨法通過的,政黨公平競爭是廉能政治的一環,會不過的原因是民進黨的刻意杯葛,他們在政黨法當中提了不當黨產條例,在立法的高度上你怎麼可以定義「不當黨產」,坦白講他們就是為了政黨的鬥爭和清算。
那麼該如何界定不當黨產?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角度,但就過去的時空背景跟環境來看,過去一黨專政、黨政不分的年代,從國有財產移轉過去到黨的名下,這可以算是有爭議的黨產,如果是由政黨投資經營的,嚴格來講不能全部都說是不當黨產,因為國民黨是百年老黨,有百萬黨員,以前那些黨員,如果他們收入是一千塊,要繳一百塊的黨費,以前是這樣,因為一黨輔政所以造成了很多誤解,其實很多都是用黨員交的黨費去投資企業,當時並沒有政黨法的規範,所以用信託的方式處理黨產還是比較妥當的。
用法律層面來看,國民黨是用訓政時期約法與土地方相關規定,就日本留下的財產有管領及接收之權,所以也沒有違法之處,不過法隨時轉,當然現在要調整,大部分的不動產都是經由買賣,國民黨是法人,當然可以買賣、交換啊,極少數是接收日本的財產,程序上也符合當時的法律,而且這些財產的取得經歷經五十年,無論是民法還是行政法中的時效規定,都已經完成,在這情況下,以立法方式剝奪政黨正當財產的權利,「不當黨產條例」這樣的立法方式在我國的立法史上是罕見的,如果這樣立法,時效制度會被破壞殆盡。
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台灣所有不公平競爭的來源就是不當黨產
李俊俋:「政黨」的位階在國外都相當高,甚至是憲政機關其中一環,但是台灣從頭到尾沒有把政黨當一回事,到現在為止政黨還用人民團體法管轄,到底「政黨」的位置該擺在哪裡?
2015年6月的修憲,我自己也有提出應該在憲法增加一個專章 —「政黨」的部分,對政黨的規範有一個清楚的定位,並做概括性的規範,這樣才能延伸下來政黨該如何來規範,以及其他相關法規如何做調整跟規劃,包括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
由於政黨沒有明確定位,所以對此沒有明確規範,因而延伸出許多問題,像是政黨間不公平競爭,比如國民黨長期擁有黨產,也因為這樣,相關法令通通不會在立法院通過,這是結構性的問題 。
我的主張是:首先要給政黨明確定位,在憲法中設有「政黨專章」,然後引申下來政黨法,規範政黨的錢財來源、組織等,去代原來的人民團體組織法,再下來才是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等技術性的法規。
現在最大的癥結點在於處理黨產問題,台灣所有不公平競爭的來源就是不當黨產,我們不否認我們們提的法案是有要處理這塊的目的在裡面,這也是國民黨一直擋的主要原因。
民進黨以往提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到現在放在政黨法中處理,這過程老實講一部份是政治現實,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一定就卡住(編:目前不斷被退回程序委員會),所以就放到政黨法裡一概討論,另外,對民進黨來講就是多元處理,用各種不同方法來處理國民黨黨產,哪個法案可以過,就用哪個法案處理。
下一屆立委的話,我們會再提出來,看時候用什麼樣的方式提案,這跟未來立法院結構也有關係,即使民進黨人數若過半的話,是不是一開始就要處理這問題?其實也不見得,因為總是得先緩和大選的情緒,到時候再看當時的變化,但我的概念上沒變,就是要從憲法定位政黨開始,然後不能再用人民團體法規範政黨,最後才會處理包括黨產、政治獻金法、選舉罷免法裡面影響到政黨公平競爭的東西,然後整合起來,當然推動上有的快、有的慢、有的優先,哪一個先推動,到時候再看。
親民黨籍立委陳怡潔:不該在懲罰國民黨的氛圍下擬政黨法
陳怡潔:親民黨長期以來一直想要通過政黨法,政黨法規定的公平性對小黨來說非常重要,台灣開放黨禁(1987年)已經28年了,政黨現在只能靠人團法規範,對政黨規範相對寬鬆,我們也討論到是否該用專法來規範政黨,但目前兩大黨都有自己的考量,要怎麼立法還要再努力。
TNL問:2015年一月內政委員會有召開一場審查,沒看到親民黨委員出席發表意見?
陳:在私下我們大家對這些議題都有相對的想法,在政黨法這部分兩大黨相對的有很多的資源,如果我們出席你們的會,很多人會認為我們是支持你們這樣做,應該說我們要的是理念的結合,但這理念沒一致的時候,我覺得小黨是處於劣勢的,所以我們不願意用這樣的方式好像去幫大黨背書似的。
TNL問:可是一月召開的委員會審查,發言是會記錄在公報上的,可以讓民眾看到各位的態度,像台聯也是小黨,可是也有出席。
陳:對小黨來說,現在都要5%才能分配到席次,在很多次的談論中,大黨對這門檻就不願意去動了,這是在國會運作上的現實,而且畢竟台聯今天是有黨團團的,親民黨是沒有的,我們認為要有親民黨團再去討論這件事情比較適當。
TNL問:不當黨產怎麼處理?
陳:我們親民黨版也有提到,只是沒像民進黨版講得那麼細,因為他們針對性會比較強。我們沒有提到像民進黨提到要成立委員會處理不當黨產,我們比較傾向於政黨財產來源只限於捐贈、黨費、政府政黨補助,除此之外我們就認定為不正當黨產,有爭議的先強制信託,等到解決之後看是要交還還是充公。
我們認為大家不該為對立而去討論黨產,國民黨已經50年歷史,那有些東西是不是黨產,其實說起來都是有爭議的,這部分就比照西方先進的民主制度,再去探討什麼是不當黨產,這部分應該去做更純熟的討論,而不是因反而反、為懲罰某個政黨的氛圍下造就出這個政黨法。
台聯周倪安委員:國民黨的不當黨產就是在國家裡最大的妖魔
周倪安:這是一個公平正義的問題,以目前不公平競爭的狀況來看,我們再怎麼選舉都是不公平的,他們還沒選,中央黨部就給他們一人幾百萬了,我要選舉總金額可能都沒那麼多,光中央黨部給他們的錢就是天文數字了,這完全是立足點的不平等。
國民黨的不當黨產就是在國家裡最大的妖魔,這是幾十年來黨國不分的餘孽,你想像一下,你抽走了國民黨的黨產,你覺得還會有這麼多政治工作者在國民黨裡面嗎?我不這麼認為。
另立特別法 --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也是一個方法,包括像是救國團用很低的租金租國有土地等等問題,這處理需要一段時間,這也是一個方法,要不然就是下屆政黨法大家提出來討論,有討論就會有輿論,就可以讓社會去關注這議題,除了公平以外,立政黨法是希望以後台灣選舉不必花大錢,讓人民真正關心政見,我們的政治才會越來越親民。